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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区别有怎样的

一、

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区别有怎样的

重婚罪破坏军婚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资料图片)

(1)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

(2)重婚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1)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2)重婚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

①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

②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1)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其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2)重婚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1)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重婚罪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二、

破坏军婚罪有什么立案要求

破坏军婚罪只要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是结婚的,就应当立案。找法网提醒,犯此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要是更加严重的,就会加重刑罚。

三、

重婚罪在哪里起诉

重婚罪在法院起诉,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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