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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被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政)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披露,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中海油项目部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的规定,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

此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中海油项目部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图源: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成立于1985年,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鹏。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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