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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规范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资料图片)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份通告,进一步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通告主要针对各食盐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通告明确指出,各经营主体和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销售价格。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此外,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在明码标价方面,各经营主体和单位被要求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各经营主体和单位还被要求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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