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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旗下又一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 业绩持续下滑并面临投资者索赔


【资料图】

(原标题:灵康药业旗下又一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 业绩持续下滑并面临投资者索赔)

8月16日晚间,灵康药业(603669)公告子公司的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该药用于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时控制心室率,以及针对围手术期高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公司称,截至公告日,国产药品中包含灵康制药在内等有12家企业获得了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生产批文,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5家(含灵康制药)。

值得注意的是,灵康药业近年来业绩并不理想,2020年来已连续三年营收、净利润双双下滑并出现巨亏,2023年中报预计继续亏损6300万元以上。同时,灵康药业在集采上也有受挫,2022年7月公司旗下一大单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未能在第七批全国药品集采中标,数据显示2022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销售量为315.52万瓶,同比下降77.67%。此外,公司股价也在2022年12月下旬盘中创阶段新高后,整体步入下降通道。

此外,灵康药业因信披违法违规遭行政处罚或引发投资者诉讼索赔,同样值得关注。

今年4月21日,灵康药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灵康药业的索赔条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向记者表示,凡在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灵康药业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灵康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骆意进一步提醒,虽然灵康药业该案离诉讼时效截止日还比较长,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早了解亏损额后提出索赔,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不过值得一提的,此前6月20日晚间,灵康药业公告称旗下注射用头孢呋辛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公司股价有一定回升。实习生 李雪 记者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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