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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行办公楼45层玻璃掉落砸中奔驰,法院判银行赔偿4万余元

省建行办公楼45层玻璃掉落,砸中楼下行驶的轿车,建行认为其不存在过错。


(资料图片)

近日,一份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因办公楼掉落玻璃砸中楼下车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被判赔偿张某43950元。

误工费、租车费成争议焦点

2022年8月18日上午,辽宁省建行办公楼窗玻璃破损掉落。张某驾驶车辆经过该楼下道路时,被掉落的玻璃砸中,造成张某的奔驰受损。张某车顶玻璃破碎,滑道损坏,车衣划伤。事发时,还有部分案外车辆在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受损。张某受损车辆发生修理费35000元,更换车衣花费4950元。次日,张某租用奔驰E260轿车一台,租金800元/天,天数18天,车费总额14400元。

张某提出诉讼,要求建行支付误工费、租车费、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损失89400元。

辽宁省建行称,2022年8月18日上午我行南二马路40号建设银行办公楼45层的玻璃,因天气原因刮落,玻璃在空中解体。我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关保障措施,在现场设置工作人员对道路上的行人车辆进行疏散和撤离,并且同时向交管部门申请道路封锁和设置路障。对于原告提及的我行的玻璃砸到他的车窗情况属实,但我行并不存在过错。我行及时采取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也积极的通过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出现和善后。

租车费用有一定合理性,误工费未获认可

文书显示,张某车辆因辽宁省建行办公楼窗玻璃掉落而受损,辽宁省建行对此亦予承认。张某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失共计39950元,法院认为辽宁省建行应予赔偿。张某车辆受损后,其租用与受损车辆同品牌相似类型车辆作为替代交通工具,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酌定辽宁省建行赔偿张某使用替代交通工具的时间为5天,按张某提供的《车辆出租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每天800元,共应赔偿张某4000元。

辽宁省建行主张张某要求赔偿的损失均包含于其在建信保险公司投保的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应由建信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张某,因张某表示不向建信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故对辽宁省建行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辽宁省建行可依据其与建信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另行主张权利。

2023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向原告张某赔偿车辆损失39950元、替代交通工具费用4000元,合计43950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另据了据,此事发生的2022年8月18日,沈阳正经历暴雨大风天气,也提醒各位市民,极端天气时尽量不要外出。若要外出一定要注意远离危险建筑,小心高空坠物。

(编辑  罗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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